惠州大亞灣壯凱化工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依法受理戴月嬋(身份證號:441301***********9)訴你(單位)的勞動爭議一案(惠灣勞人仲案字〔2025〕530號),于2025年6月13日14:30公開開庭審理,本案已審理完畢,因你(單位)未按規定參加仲裁活動且無法取得聯系,本委已依法缺席處理,依照《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規定向你公告送達(惠灣勞人仲案字〔2025〕529號)《仲裁裁決書》,裁決內容如下:被申請人在本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天內支付申請人2024年11月工資1644元。
限你(單位)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到本委簽收仲裁裁決書,逾期即視為送達(地址:惠州大亞灣開發區大亞灣大道41號地乾大廈B203法規與調解仲裁組;聯系電話:0752-5562997)。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本仲裁裁決書為終局裁決。申請人不服上述裁決事項,可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被申請人有證據證明上述裁決事項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規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一方當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特此公告。
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二〇二五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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